发布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2021-03-19
一、软硬件配置
经管学部采用腾讯会议软件作为远程考核平台,请各位考生提前安装调试,并认真阅读学校研招网公布的“天津大学2021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考生须知”(http://yzb.tju.edu.cn/xwzx/zxxx/202103/t20210317_319814.htm)。
二、资格审核
经管学部现场确认环节调整为远程线上资格审核。考生需统一提前下载《2021年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单(线上)》(详见考生须知),阅读内容并按要求填写后,于2021年3月23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tjucome@tju.edu.cn。
三、考核准备
考核开始前,考生应主动出示以下材料原件:
1.资格审查单(手写签字)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证明
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同等学力及境外学位详见招生简章。
4.专家推荐信两封(不拆封)
另需准备:考核环节(英文文献、学术报告、个人陈述)所需的PPT,以及草稿纸、签字笔。
四、多元考核
考核对象:通过学部资格初审、公示无异议并缴费成功的学术型博士。
1.外国语线上考核方案
原需参加天津大学研究生数字化教学(e-Learning)平台进行外国语水平测试的考生,须参加替代e-Learning测试的外国语水平面试。该面试满分100分,不计入总成绩。外国语水平面试成绩低于60分,即认定为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2.学术型博士线上考核方案
学术型博士线上考核方案参照已公布的招生办法,不作调整,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专业基础测试——面试形式,满分100分,20分钟左右
——回答题卡问题(40分):对“管理统计学、运筹学、系统分析、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仅报考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可选)”四门课程设计答题卡,每张题卡上有2道题目,考生在考核当天现场抽取其中的一张题卡回答问题。
——英文文献阅读(60分):与专业综合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同时进行。面试前两天随机发送英文文献资料至考生邮箱,请注意查收并回复收到,如未收到请及时联系。在该考核环节就英文文献所研究的管理现象、存在的问题及研究方法进行阐述汇报。
(2)专业综合测试----学术报告,满分100分,20分钟左右
考生介绍已经完成的研究成果:成果的发表状态、选题背景、实践意义及学术价值、主要学术贡献、理论基础、论证过程、结论的讨论。
(3)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15分钟左右
——个人陈述:个人情况及学术经历和学术成果自述、学习目的陈述、对报考专业和拟报导师方向的陈述。
——外语听说考查
——专家提问
注:英文文献、学术报告、个人陈述均需准备PPT,并保存在考核当天使用的电脑设备中。
五、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安排
根据学部工作安排,将按照报考导师分组进行英文文献阅读、专业综合测试及综合素质面试。专项计划的考生与普通招考考生同时进行考核。
多元考核安排预计为3月24日至4月2日,各组具体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地点请关注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部网站(http://www.hellovallarta.com)通知通告中的后续通知。
六、录取阶段
1.计分办法
(1)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均为百分制。
(2)总成绩=专业基础测试成绩【题卡+英文文献】×35%+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学术论文报告】×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25%
2.录取原则
(1)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未参加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外国语线上考核、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任一成绩低于60分,即认定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每位博导录取博士生人数最多不超过经管学部规定的2021年博士招生限额(导师已知),学部外兼职博导录取博士生人数最多不超过1名。(上述限额含直博生和面向校内选拔博士生,各类专项计划和招生导师团计划单列,对获批支持计划的导师根据相关政策执行。)
(4)首轮审核以报考导师志愿为优先,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排名),导师招生限额内可招收的博士生可进入下一轮审核;第二轮审核按照报考专业由本专业全体导师参考申请材料和考核阶段表现打分排序,最终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七、其他说明
1.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受客观条件限制,为防止弄虚作假,待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学部将进行全面线下审查(包括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及体格检查等方面),对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有关复试录取的要求、通知,请考生关注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部网站公告信息栏(/)。
3.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反映相关事宜,可发邮件至tjucome@tju.edu.cn或拨打电话:022-27890786。
4.全体考生务必保证所留通讯方式畅通,以便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到本人。
5.未尽事项,以学校招生简章及学部招生办法为准。
6.本通知由管理与经济学部负责解释。
管理与经济学部
2021年3月19日